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32)國鼎-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二).已洽定應募人: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林育申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3,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辦理私募普通股之發行總股數以不逾2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於114年0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取價格高者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1)本次私募價格依據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訂定。 (2)本公司以115年03月12日為定價基準日。 (3)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股價為新台幣16.39元(115年1月19日至115年3月11日),或經114年度第二季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1.17元為參考價格。 (4).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定為13.15元,符合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規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新藥於各項適應症之臨床試驗。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且私募之限制轉讓規 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3/12 11.參考價格:16.3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3.1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發行之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新股,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3年 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之繳款期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於私募完成繳款後另行訂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