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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宗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初次上市掛牌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14/12/26 16:07:13)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69)泰宗-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初次上市掛牌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7,383,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73,830,000元。 6.發行價格: 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32元溢價發行,預定募資總金額為新台幣 974,556,000元,惟向金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案件之暫定發行價格及實 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 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01%,計739,000股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6,644,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0.01%計739,000股由員工認購外, 其餘6,644,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及本公司114年6月27日股東常會 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 第267條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之規定限制。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 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規定辦理。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本公司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 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構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 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定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如因法律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是客觀環境須予 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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