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12)梭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5年度私募普通股定價及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目前本公司洽定之應募對象如下,其資格尚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 號令之規定,本公司於115/10/01董事會決議洽定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 募 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2)應募對象為法人,其前十名股東名稱與本公司關係: 應募對象之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率 與公司之關係 -------------------------- ------------ ----------------- 昌快投資有限公司 12.90% 無 印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8% 無 洪淑慧 9.54% 無 洪誌宏 7.25% 無 洪昇渝 6.28% 無 洪彩瑜 6.24% 無 洪愷佑 4.87% 無 晨迅科技有限公司 4.33% 無 洪義明 4.26% 無 洪昌雄 3.09%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 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6,000,000股之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 發行股數在不超過6,000,000股額度內,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 分次(最多不超過兩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 參考價,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 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有價 證券有三年讓限制,故應屬合理。 (2)本次私募定價日為115年10月01日,依據上述定價原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為56.53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23.66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56.53元。 本次實際私募價格為50元,為參考價格之88.45%,未低於115年06月25日股東常會決 議授權之範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各分次私募募集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 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各分次之預計可達成效益皆為強化財務結 構、節省利息支出、拓展市場、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有正 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引進策略性投人,以雙方之資源建立資長期合作關係,並考 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對公 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10/01 11.參考價格:56.5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 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 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定為115年10月15日, 繳款期間預定為115年10月01日至115年10月15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