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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4)ACpay-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4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發行總額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12/26 2.公司名稱: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262380號函同意在案。 (2)本公司於114年10月2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現金增資實際發行狀況本公司綜合考量市場客觀環境狀況,為讓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呈請董事長於114年12月26日核准調整114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自4,500,000股調整為3,610,000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25元,原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112,500,000元,調整後之募集總額修改為新台幣90,250,000元,其餘條件無變動,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備。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 B.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止。 C.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如因調整股數與募資總額,致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收據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及匯款銀行帳號封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部(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0號4樓之7),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股意願。 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如因調整股數與募資總額,致無認股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核定。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E.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2)承諾書 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262380號函同本公司已於114年10月29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本次為確保增資計畫順利進行,本公司於114年12月26日呈董事長決議於董事會授權範圍內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與總額。增資發行股數自4,500,000股調整為3,610,000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25元,原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112,500,000元,調整後集總額修改為新台幣90,250,000元,其餘條件無變動。 本公司及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與總額,對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尚無重大影響。若因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理由及檢具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彥甫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次變更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通過後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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