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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0)安成生技-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撤銷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4/07/03 2.公司名稱: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於114年7月3日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40349379號函核准。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主管機關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者,依法加算利息返還所繳納之股款,退款金額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1) × 1.725%(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為114年7月10日;退款金額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註2:利率係以114年6月23日臺灣銀行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2)承諾書 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400,000仟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82號函申報生效,及114年3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5162號函同意延長募集期限至114年7月9日備查在案。 鑑於近期國際情勢劇烈變動,資本市場投資趨於保守,評估募集資金狀況後,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本公司於114年6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自接獲 貴會撤銷或廢止通知後,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人,匯款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若因撤銷現金增資案,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法對此權利受損之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怡君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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