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786)芯測-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以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選任特定人。 (2)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應募人之選擇,將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能協助本公司長期發展者,並提升公司長期股東價值為首要考量。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000,000股額度內辦理,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視資本市場情況分一次或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引進具產業資源、客戶資源、技術合作或併購整合能力之策略性投資人,同時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EDA/IP產品開發、關鍵客戶導入及市場拓展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半導體EDA/IP產業具高度技術門檻、客戶導入期長及策略合作深度高之特性,為精準引進具長期持股意願及產業合作價值之投資人,並兼顧籌資時效、發行成本、資本市場波動及公司長期發展需求,採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特定情形不得自由轉讓外,於本案交付滿三年後,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及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