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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元數控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5/05/27 15:23:08)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587)寶元數控-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5/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5/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前次董事會決議通過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4條規定,並經本公司115年5 月27日董事會決議修訂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五條部分條文。 (2)修訂前第五條部分條文如下: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 考量公司選任、留才與激勵效果,並兼顧股東權益,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發行日起 屆滿0.5年後方得按權利期間所定之比率分期執行,故認股價格以低於市價訂定, 應屬合理。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價,係依 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1條規定,應提請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 過後始得發行。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0.5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發行日起算二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 贈與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 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0.5年 50% 屆滿1年 100% (3)修訂後第五條部分條文如下: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 考量公司選任、留才與激勵效果,並兼顧股東權益,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發行日起 屆滿二年後方得按權利期間所定之比率分期執行,故認股價格以低於市價訂定,應 屬合理。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價,係依據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1條規定,應提請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後始得發行。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發行日起算四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 贈與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 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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