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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美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15/10/13 17:29:20)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899)景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應募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之特定人,擬選擇 以符合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包括:專業投資機構、具財務能力之法人或自然人、 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策略投資人,惟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實際私募對象授權 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3,900仟股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900仟股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分1-2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參考價格 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 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訂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3)上述訂價係依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價格計算 方式訂定,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 起三年內有轉讓之限制而訂,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資金用途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之目的,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此情形。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 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 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日後洽特定應募人情形及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易 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本次私募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項或未來 如遇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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