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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8)興能高-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東區工業東二路一號二樓(科技生活館牛頓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民國114年度各項表冊報告。 (3):民國114年度永續發展政策及推動計畫報告。 (4):民國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民國114年度分派現金紅利情形報告。 (6):民國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7):民國114年度關係人交易執行情形報告。 (8):修正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分條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8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一項並以300 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常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期間:自民國115年3月16日至民國115年3月27日下午四點止。 4.受理處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九號六樓之三 (本公司財會處)。 5.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5年3月27日下午四點前,將提案以書面(寄) 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案函件送達受理處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6.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