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風電111年現增案,修正補償方式申請期間為8/10~19
(111/08/09 09:57:1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072)世紀風電-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間(修正補償方式申請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1/08/08
2.公司名稱: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應近期資本市場波動,考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為使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故調整原股東、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延長至111年9月12日)暨特定人繳款日為(111年9月13日至111年9月20日)。
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之本公司員工,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員工及認股人。
(2)補償方式:申請期間:自111年8月10日至111年8月19日止。
A.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暨繼續認購聲明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11年8月1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420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B.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因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間而欲認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者,請於繳款截止日111年9月12日下午3:30止持”原認股繳款通知書”,至本次現金增資股款代收機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園分行暨全省各分行繳納認購股款,逾期未繳納者,視同放棄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權利。
(3)補償金之計算: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註1:利率係以實際退款當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11年8月30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4)承諾書如下:
承諾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111年4月19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200,000仟元,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
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5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102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及111年6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5913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在案。
因應近期資本市場波動,考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為使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故調整原股東、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延長至111年9月12日)暨特定人繳款日為(111年9月13日至111年9月20日)。
上述申報本次現金增資案調整繳款期間之相關作業,預期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權益應尚無實質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書人承諾將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負賠償責任。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賴文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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