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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燁鋒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股東會議案)
(115/04/15 17:42:18)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906)燁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股東會議案)
1.事實發生日:115/04/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5 二、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5/06/25 三、股東常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埔工路588號會議室 四、股東常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04月27日起至115年06月25日止。 六、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04月24日。 七、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報告。 4、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道德行為準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配合本公司申請上市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作為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請原股東放棄 優先認購權利案。 2、申請本公司股票上市案。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通過本公司基層員工範圍案。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6、修訂「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四)選舉事項: 1、補選任一席董事案。 (五)其他討論事項: 1、提請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八、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 未滿1,000股之股東,其會議30日前之召集通知, 以公告方式為之;復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 本次股東常會會後20日內分發議事錄,以公告為之。 九、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自115年4月17日上午8時起至115年4月27日17時止, 受理股東會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處公司 (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埔工路588號,電話:03-4773677)。 十、本次股東常會之議程安排及其他相關事宜,遇有法令變更、 主管機關職權行使或要求修正、因應客觀因素變化等而需變更、 補充時,除法令強制規定須由董事會決議事項外, 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全權決定處理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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