燁鋒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股東會議案)
(115/04/15 17: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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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6)燁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股東會議案)

1.事實發生日:115/04/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5
二、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5/06/25
三、股東常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埔工路588號會議室
四、股東常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04月27日起至115年06月25日止。
六、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04月24日。
七、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報告。
4、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道德行為準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配合本公司申請上市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作為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請原股東放棄
優先認購權利案。
2、申請本公司股票上市案。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通過本公司基層員工範圍案。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6、修訂「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四)選舉事項:
1、補選任一席董事案。
(五)其他討論事項:
1、提請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八、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
未滿1,000股之股東,其會議30日前之召集通知,
以公告方式為之;復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
本次股東常會會後20日內分發議事錄,以公告為之。
九、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自115年4月17日上午8時起至115年4月27日17時止,
受理股東會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處公司
(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埔工路588號,電話:03-4773677)。
十、本次股東常會之議程安排及其他相關事宜,遇有法令變更、
主管機關職權行使或要求修正、因應客觀因素變化等而需變更、
補充時,除法令強制規定須由董事會決議事項外,
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全權決定處理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