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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岱稜-本公司董事會核准民國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5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預計發行股數不超過普通股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股數將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4.既得條件: 一、員工自獲配(即增資基準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1. 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 2. 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 3. 達成本公司所設定員工績效評核指標(即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績效考核等第至少為「A」(含)以上)與公司營運成果指標。 二、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既得比率,於次一會計年度財務報表經董事會承認公告後,依序遞延取得,分別為第一年度 20%、第二年度 30%、第三年度 50%。惟各年度未達目標值之未既得比例股份,將暫不收回註銷,若於以後年度達到前述各年度目標值(含)以上,則前述之未既得比例股份將遞延於達標年度發放。 三、 各年度可既得股數以本公司於各既得日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為依據,依下列說明計算之。計算結果到股為止,未滿一股者無條件捨去。 1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權重40%):門檻值5%、目標值8% 1.1 門檻值:各既得股票前一年度營收,須較其前一年度之「累積成長目標」成長5% 1.2 目標值:各既得股票前一年度營收,須較其前一年度之「累積成長目標」成長8% 1.3 前述「累積成長目標」,係以 2026 年營收為基期,逐年累加計算。 2 稅後淨利獲利(權重60%):門檻值 8%、目標值 12% 2.1 門檻值:各既得股票前一年度稅後淨利額, 須高於前一年度之 108%。 2.2 目標值:各既得股票前一年度稅後淨利額, 須高於前一年度之 112%。 2.3 2027年的門檻及目標值,係以 2024 年至 2026 年 稅後淨利額 三年平均值為基準,逐年累加計算。 3 本辦法採分級式給付設計,既得股數比例:小於門檻值:0%、等於門檻值:50%、大於或等於目標值:100%、介於門檻值與目標值:以內插法計算。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已獲配股數並予以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 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者 (2) 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未來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之特定關鍵人才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高階主管及關鍵人才,並將其獎酬連結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15年02月24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48元估算,預估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台幣33,600仟元,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115年、116年、117年及118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5,106仟元、12,254仟元、10,640仟元及5,6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所訂認得條件及以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93,536,607)計算,此費用化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15年、116年、117年及118年度分別為0.05元、0.13元、0.11及0.06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 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 除前述限制外,其股票由本公司指定信託機構保管,且不參與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分派或現金增資認股等權益事項。如遇於本公司各項配股、配息及認股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配股、配息、認股、以資本公積轉增資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之權益。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