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15/02/25 17:47:2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561)是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043,611,91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2/26~115/04/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0.00~47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民國115年02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每股280元至470元之間
(惟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買回庫藏股1,000,000股轉讓予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
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凡本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薪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考
量,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實際具
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轉讓之對象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
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呈送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對象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
員會審議同意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庫藏股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申報、公告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轉讓價格、認購繳款期限、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
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5年2月25日第十一屆第十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28,另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百分之46.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全數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本公司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
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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