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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4)正瀚-創-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運處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之更一審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運處 被告: 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建更一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15/02/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原告於106年間簽訂「正瀚生技新建廠辦弱電工程」 專案契約書及「正瀚生技人員管制系統建置專案」專案契約書, 於施工過程中及至完成後,瑕疵不斷,期間本公司陸續通知原告進行缺失改善, 迄今相關系統仍未能正常運作使用,以致本公司無法進行驗收, 惟原告對於本公司提出之各項缺失,迄今仍未改善, 逕自於109年6月4日發出民事起訴狀, 本公司於109年6月15日收到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6.處理過程: 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更一審判決(112年度建更一字第1號) 主文: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453萬1,524元 及自民國109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60%,餘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提出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