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上櫃之有價證券(股票代號:5481,下稱新華公司)自114年9月19日起恢復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其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並繼續暫停融資融券交易,但了結交易不在此限。
公 告 事 項:
一、新華公司前因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經本中心公告自114年5月20日起停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迄今。
二、該公司又因未於會計年度終結後6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經本中心公告其有價證券自114年7月3日起新增變更交易方法之事由。
三、嗣該公司於114年7月9日及8月13日申報114年第1季及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暨於9月16日檢送經濟部核准之變更登記文件,已無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情事,原停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原因已消滅;惟前揭變更交易方法之事由仍未消滅,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