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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923)申報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10萬元,總額250,000仟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4年12月26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