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表科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事宜
(114/12/29 19:37:0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278)台表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154,750,61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2/30~115/02/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6.50~14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擬於114年12月30日至115年02月26日,自集中交易市場預計買回普通股10,000仟股,
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6.5元至148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時,將繼續執行
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4年12月29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
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
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
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
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經提報董事長同意後,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員工於認購
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
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
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
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ㄧ規定事項後辦理。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4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3.9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灣表面黏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
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相關個股:  6278台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