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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2)威宏-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1)威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2)威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不適用 4.發行總額: (1)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新台幣400,000仟元整 (2)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新台幣200,000仟元整 5.每張面額:皆為新台幣100仟元整 6.發行價格: (1)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實際發行價格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底標暫定以不低於票面金額之100%為限。 (2)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採詢價圈購方式公開銷售,發行價格暫定為票面金額之100%~101%。 7.發行期間:發行期間皆為三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依委任銀行保證契約約定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 (1)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以競價拍賣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2)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採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辦理中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辦理中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辦理中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辦理中 16.簽證機構:本次係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故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應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辦理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指正、相關法令規定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而變更者或其他未盡宜時,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銷,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2)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代表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之相關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