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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海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號3F(本公司3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報告 (3):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8.召集事由四: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9.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提案權: 1.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15年股東常會 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高雄市 小港區沿海二路12號,電話:07-8021011)。 3.本公司受理持有1%以上股份股東之提案期間:115年3月20日起至115年3月30日 止受理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5年3月30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 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附件「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4.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辦理。 二、持股1%股東行使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1.受理場所: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號, 電話:07-8021011)。 2.受理期間:115年3月20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止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5年3月30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 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附件「董事候 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3.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10席董事(含獨立董事4席)。 4.其他必要事項: (1)以書面提出候選人名單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不得於非受理期間提出。 (3)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5.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