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17)鴻海-(補充110/11/05公告)代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稱:鴻富錦 (深圳))公告處分深圳市裕同科技股權
1.證券名稱: 深圳市裕同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交易日期:110/11/5~114/11/13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1月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30,649,520股 每單位價格:人民幣31.47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964,523,727元(另需支付手續費、交易稅) 6.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110/11/5~114/11/13之交易依取得成本計算,已實現利益RMB 924,868,490,截至 處分日已列入本年度未分配盈餘。依IFRS9規定,處分利益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各年度 金額如下: 110年:RMB 293,086,265 111年:RMB 282,281,353 112年:RMB 287,006,202 114年:RMB 62,494,670 7.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無 8.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0股 累積持有金額:人民幣0元 持股比例:0.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9.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1.63% 占業主權益比例:3.62%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52,428,890仟元 10.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實現投資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否 1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5.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0年11月5日 16.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