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 (補充110/11/05公告)代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稱:鴻富錦 (深圳))公告處分深圳市裕同科技股權
(114/11/13 19:03:1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17)鴻海-(補充110/11/05公告)代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稱:鴻富錦 (深圳))公告處分深圳市裕同科技股權

1.證券名稱:
深圳市裕同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交易日期:110/11/5~114/11/13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1月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30,649,520股
每單位價格:人民幣31.47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964,523,727元(另需支付手續費、交易稅)
6.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110/11/5~114/11/13之交易依取得成本計算,已實現利益RMB 924,868,490,截至
處分日已列入本年度未分配盈餘。依IFRS9規定,處分利益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各年度
金額如下:
110年:RMB 293,086,265
111年:RMB 282,281,353
112年:RMB 287,006,202
114年:RMB 62,494,670
7.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8.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0股
累積持有金額:人民幣0元
持股比例:0.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9.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1.63%
占業主權益比例:3.62%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52,428,890仟元
10.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實現投資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5.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0年11月5日
16.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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