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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1)邁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2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共計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元。 4.既得條件: (一)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1.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 2.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 3.達成本公司所設定公司營運成果指標。(註:「門檻值」代表「115年比114年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達35%及稅後每股盈餘成長率達50%」;「目標值」代表 「115年比114年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達90%及稅後每股盈餘成長率達100%」) 4.達成本公司所設定員工績效評核指標。(即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績效考 核等第至少為「A」(含)以上)。 (二)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為:發行後屆滿一年30%、屆滿二年30% 及屆滿三年40%,各年度可既得之實際股份比例與股數須再依公司營運成果指標 達成情形計算,詳細說明如下。 可既得股數以本公司於115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為依據,依下 表計算之。計算結果到股為止,未滿一股者無條件捨去。 既得股數比例 ------------ 門檻值 50% 目標值 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者,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由本 公司無償收回該股份並辦理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公 司「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滿三個月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 (二)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整體貢獻、營運狀況及 其他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由 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定之。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須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通過,非具經理人身份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 決議。 (三)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時,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 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 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115年4月21日之收盤價516元估算,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 最大金額為新台幣51,600仟元;依既得條件於116年~118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 約為新台幣30,100仟元、14,620仟元及6,88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於115年4月21日之在外流通股份67,500,000股計算,116年~118年每年對公司 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45元、0.22元及0.10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 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 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 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