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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浩鼎-公告本公司降低對重要子公司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累積達百分之十以上
1.重要子公司名稱: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鼎晉公司)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比例(或出資額)或喪失控制力):降低持股比例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 、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公司依法自112年3月起將鼎晉公司列為重要子公司,各次降低對其持股比例之方式 列示如下: (1)發生日期:112年2月3日(增資基準日)。 發生原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鼎晉公司現金增資新股。 發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降低持股比例:本公司對其持股比率由62.17%下降為51.94%。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不適用。 (2)發生日期:114年10月2日(增資基準日)。 發生原因: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 發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降低持股比例:本公司對其持股比率由51.94%下降為51.50%。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不適用。 (3)發生日期:114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日)。 發生原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出售所持有鼎晉公司部分持股。 發生方式:釋股給鼎晉公司興櫃輔導券商、策略性投資人及機構投資人。 降低持股比例:本公司對其持股比率由51.50%下降為49.57%。 交易數量:2,061,000股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50元/股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3,050,000元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不適用。 綜合考量本公司仍為鼎晉公司最大股東,且掌握其過半之董事席次等因素,擬認定本公 司並未喪失對鼎晉公司之控制力。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 (1)現金增資基準日:112年2月3日。 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所放棄股數,鼎晉公司所洽特定對象:本公司全體股東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10月2日。 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鼎晉公司所洽特定對象:公司員工 (3)董事會決議日:114年11月10日。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出售所持有鼎晉公司部分持股,所洽特定對象:鼎晉公司興櫃輔 導券商、策略性投資人及機構投資人。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 (1)本公司全體股東 (2)公司員工 (3)鼎晉公司興櫃輔導券商、策略性投資人及機構投資人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 (1)、(2)不適用 (3)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99,574仟元。惟實際處分利益將於交易完成後於財報上揭露。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降低12.60%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持股比例:49.57%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誠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必佳會計師,交易價格尚屬合理。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櫃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誠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必佳會計師,無對本公司之股東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櫃: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114/11/10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全體出席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一致同意通過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10 16.董事會決議內容: 除王慧君董事、丁琬芳董事因擔任鼎晉公司董事長、監察人依法迴避,未參與討論及 表決外,其他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