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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9)冠星-KY-本公司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致債券持有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11/14 2.公司名稱: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民國114年11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並依法辦理債權人公告,至公告期間屆滿後,按公 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2)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對本次修訂「中華民國 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日起至 民國114年12月15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處所為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78號7樓)收,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惟債券持有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 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辦理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相關事項 ,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需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本公 司董事長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