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投保中心對公司暨董事長等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約6.97億元
(108/12/16 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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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9)群聯-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對本公司暨董事長等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及本公司董事長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字第5號
4.事實發生日:108/12/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對本公司暨董事長等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請求金額新台幣697,388,837元。
6.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對上開訴訟進行答辯,並請法院駁回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對上開訴訟進行答辯,並請法院駁回訴訟。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投保中心的民事求償,係董事長潘健成等繫屬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延伸案件。
(2)本案目前尚未收到開庭通知。本公司將委任律師並配合法院審理,在訴訟中捍衛公司及董事長等人應有之權益。
(3)就投保中心的民事求償,該求償基礎是否符合法律要件,金額的計算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檢附充分的佐證資料,甚至按照本公司律師評估本案已罹於法定追訴的時效等等,對此本公司均會在訴訟中全力答辯。
(4)投保中心以保護投資人為名對本公司之各種訴訟請求,形式上為保護投資人權益,然未考量群聯長期深耕投資台灣以及對於台灣乃至全球快閃記憶體產業蓬勃發展之貢獻,實質上則是對績優公司之打壓,如此見樹不見林的思維方式絕非投資人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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