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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4)華豫寧-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11/03 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85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58,5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8月18日證櫃審字第1140006236號函及114年10月23日證櫃審字第1140008748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09%計59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5,26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4年5月23日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之權利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之限制。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三十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數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定為每股新台幣26.5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0倍為上限,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31.8元溢價發行。 (4)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A.競價拍賣期間:114年11月6日至114年11月10日 B.公開申購期間:114年11月11日至114年11月13日 C.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4年11月13日至114年11月17日 D.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11月17日 E.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11月14日 F.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11月19日 G.增資基準日:114年11月19日 (6)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