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91)駿吉-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6及 主管機關所訂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洽定之。目 前尚未洽定特定人,將優先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 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2)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可能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胡德立 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睿智金融科技(股)公司 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 東方之珠國際(股)公司 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 江文洲 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代表人、本公司創始人 所羅門科技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和海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陳志德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陳雙全 本公司董事 (3)應募人如屬法人,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 股比例及與公司之關係之名單如下: 應募人(法人) 應募人為法人股東,該法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
睿智金融科技 李長賡(93.33%) 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之代表人 (股)公司 盤子弘(1.67%) 無 張海倫(2.5%) 無 溫國樑(2.5%) 無
和海投資有限公司 胡德立 (100%) 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東方之珠國際(股) 微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100%) 無 公司
所羅門科技企管顧 微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100%) 無 問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1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五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條第 二款規定應說明事項如下: 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且 不得低於股票面額,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私募有價證券價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 規定辦理,且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其價格訂定原則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多角化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包括但不限於轉 投資、充實新業務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且私募之限制轉讓規 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將 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 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限制,另本次私募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 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暨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