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科違反洗錢防制法令,遭處102萬元罰鍰
(114/07/18 08:43:42)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7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鏈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鏈科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3條第5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3年11月至12月間對鏈科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鏈科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之交易,有遺漏調查及評估是否申報等情事。
(二)辦理客戶審查措施有未對高風險客戶辦理加強審查,或未查證財富及資金來源以留存佐證資料,即核准開戶等情事。
(三)辦理交易持續監控有對遭銀行通報涉及詐騙之客戶,未重新確認客戶身分等情事。
(四)另有將客戶個人資料留存於外部公司系統,而未有適當安全措施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8條第5項、第10條第4項、第13條第5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處鏈科公司新臺幣102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