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7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禾亞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及第13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3年11月間對禾亞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禾亞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對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評估有對非高風險自然人客戶未向其瞭解建立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對客戶之實質受益人為現任國外政府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之風險評估作業,依所訂審查表,有未達高風險客戶門檻等情事。 (二)未落實客戶風險評估、高風險客戶加強客戶審查及定期審查作業、未依規對告誡戶辦理結清並關閉其帳號等情事。 (三)對交易之持續監控有經銀行通報客戶涉及詐騙而對信託專戶予以圈存者,惟未為評估申報疑似洗錢交易(STR)、對觸發可疑交易警示之交易未確實辦理調查等情事。 (四)對紀錄之保存有未確實留存姓名檢核作業之評估紀錄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8條第5項及第13條第5項規定,處禾亞公司新臺幣150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