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元大S&P黃金反1」併同以其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5/12起取消預收足額款券
(115/05/11 16:48:54)

期元大S&P黃金反1 ETF(00674R)受益憑證,併同以其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自115年5月12日起,取消證券經紀商於受託買賣時預收足額款券

臺灣證券交易所(下稱證交所)表示,由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投信)經理之「元大標普油金傘型期貨信託基金之元大標普高盛黃金ER單日反向1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簡稱:期元大 S&P 黃金反 1,代號:00674R),併同以其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自115年5月12日起,取消證券經紀商於受託買賣時預收足額款券。

證交所表示,該基金前因有證交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24條第1項所定情事,爰自115年3月2日起,對其受益憑證併同以其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實施預收足額款券在案。今該基金自115年3月19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申報之基金每日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均未達75%,已符合前揭辦法同條第3項規定,爰自115年5月12日起,其受益憑證併同以其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取消證券經紀商於受託買賣時預收足額款券。

證交所表示,另該基金前因有證交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23條所定情事,業經證交所於114年9月19日起,對該基金之受益憑證實施暫停融資融券、停止有價證券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在案,爰繼續對其受益憑證實施該項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