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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1)昇達科-公告本公司修訂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7/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第三條部分條款內容,業已提報 董事會追認。 (2)修正前條文: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 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被給予 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 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 惟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 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3)修正後條文: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 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被給予 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 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經 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 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