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103)瀚荃-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全宇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15/03/10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瀚荃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一段3巷9號9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全宇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民國115年02月03日至民國115年03月10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全宇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1,731,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5年02月10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 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並已於115年02年10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全宇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份為7,363,479 股,實際成交數量為5,191,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一 營業日起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5年03月17日(含)前)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式: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後,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 (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 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 )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 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證券商手續費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 合理費用(倘有此類似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將依法申報公告),並四捨五入計算 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b.對價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104 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為支付各應賣人之價金,該價金四 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另需支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 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應賣股數低於1,000股(不含)者,公開收購 人恕不予受理。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 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號或交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已如期將公開收購預定總收購預定總收購 價全數匯入兆豐證券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 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5年03月17日(含)前 )以內辦理交割。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70001601168)撥付至公 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全宇昕普通股之預定收購最高數量為5,191,000股,應賣股數已於 民國115年03月09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最高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最 高數量部分,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即115年03 月11日)。 (二)方法: 全部應賣之股份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在本次公開收購其他條件亦均成就, 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依同一比例分配至股為 止向所有應賣人購買(計算方式請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如尚有餘額,公開收 購人將以股為單位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並將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退 還原應賣人。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兆豐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70001601168)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 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