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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大宇資-公告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74,863,32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12/17~115/02/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5.00~7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1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擬買回本公司部份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 說 明: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部分股份,內容 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974,863,320元整。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0,000,000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自申報之即日起算二個月內執行完畢,預計自民國114年12月17日起至民國115年2月11日止;逾期未執行完畢者,如須再行買回,應重行提請董事會決議。 5.預計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1,0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35.00元至70.00元整,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35.00元,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截至114年12月15日止,本公司前十個營業日及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分別為45.32元及46.72元,二者取其高者46.72元之百分之一百五十為70.08元;而114年12月15日本公司收盤價44.20元之百分之七十為30.94元。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市場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510,000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詳【附件二】。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前次第六次實施庫藏股,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二、本公司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0.92%,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0.69%,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另業已委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本次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書,詳【附件三】。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四】。 四、本案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報呈主管機關備查,如遇法令更新、或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需修正時,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五、本案經114年12月16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請董事會討論。 六、謹提請 討論。 決 議: (1)本案經114年12月16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2)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4年12月16日(114年第17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9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0.6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共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每股買回區間價格預定為新臺幣(以下同)35元至70元,經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尚不致發生重大不利之影響。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區間價格,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區間價格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