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利科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11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5/01/29 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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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8)群利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11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1/2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12/2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訂,並經115年1月29日董事會決議,追認修正本公司114年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如下:
7. 認股價格之調整
7.1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
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
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7.1.2 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
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
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7.4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1.5
%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比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於本公司為興櫃公司時,應以股東會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幣10元;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
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
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
時價。上市(櫃)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1、3、5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修訂後條文如下:
7. 認股價格之調整
7.1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應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
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
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7.1.2 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時,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
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7.4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
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比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
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1、3、5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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