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45)台灣大-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3/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9/1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3年9月12日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 宜,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辦法修訂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民國114年5月25日起(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 至民國119年2月24日(到期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 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 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 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 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 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 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令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 條第2項之規定,修訂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 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民國114年5月25日起(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 至民國119年2月24日(到期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 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 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 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 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 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 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前項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 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