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及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各處以新台幣30萬元違約金
有關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218)、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219)、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225)及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702)使用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之油品原料不符法規標準,因事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乙事,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51款規定之情事,惟前揭公司均延遲將相關資訊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對上述四家上市公司各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0萬元,並函知該等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