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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動科 本公司114年第二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業經金管會同意備查
(114/12/22 13:17:10)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13)富動科-本公司114年第二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業經金管會同意備查
1.事實發生日:114/12/22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4年8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萬股案,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9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7734號函申報生效。 (2)本公司114年第二次現金增資案,為使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考量近期市場客觀 環境變化及給予特定人充裕作業時間,本公司經114年12月16日董事長同意延長特定 人繳款期限至115年3月13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限外,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限 及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本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 管證發字第1140368288號函同意備查。 3.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1.適用對象: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5日止。 3.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逾期未送(寄) 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或因故未能募資完成時,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註1) /365】 註1:利率係以114年12月31日之臺灣銀行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之固定利率 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5年1月30日。 (2)若申請展延114年第二次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 逕行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 計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註1) /365】 註1:利率係以臺灣銀行114年12月31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5年3月31日。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 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掛號郵寄支票 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5.承諾書 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動)114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9月 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7734號申報生效在案。 考量現行市場投資人接受度、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大 權益,富動董事長於114年12月16日決議展延繳款期間;富動將依董事會授權及董事長 核決內容,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辦相關事宜。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 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 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士恭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業於114年12月22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核備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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