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14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臺幣3元,計分派3,997,417,944元;股票股利每股配發新臺幣3元,計分派3,997,417,940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399,741,794股。 二、本公司以114年7月16日為現金股利配發暨增資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4年7月12日起至114年7月16日止停止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並以114年7月30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為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114年7月11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114年7月11日以前之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總額新臺幣13,324,726,480元,分為1,332,472,64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次增資金額及發行條件:自11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3,997,417,94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99,741,79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配發股票300股。各股東受配不滿1股之畸零股,請各股東在增資基準日次日起5日內(自114年7月17日起至114年7月21日止)互為併湊為整數歸併其中1人,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五、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新臺幣17,322,144,420元,分為1,732,214,44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全額發行。 六、增資股份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七、股票簽證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八、增資股票俟陳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當另行分函通知各股東。 九、股份轉讓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第128條規定,本公司股份轉讓之對象,以證券商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