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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6)帆宣-公告帆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帆宣五,代碼:6196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3月26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帆宣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2月24日至115年03月25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債券」或「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於發行滿三個月之次日(民國112年9月28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5年5月18日)止,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申請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並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02月24日至115年03月25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3月25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03月26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02月24日 (七) 本次收回債券價款金額統一於民國115年04月01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債權人自行負擔。 (八)債券收回手續: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5年02月24日)起至屆滿日(115年03月25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九)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03月27日前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