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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4)元樟生技-本公司與越南Tien Nong Industrial & AgriculturalJoint Stock Company簽署合作備忘錄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Tien Nong Industrial & Agricultural Joint Stock Company(天農工農股份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12/19~115/12/1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合作目的:本公司(甲方)與越南Tien Nong Industrial & Agricultural Joint Stock Company(乙方)簽署合作備忘錄,雙方將結合甲方之元樟沁植SeepPlug栽培介質技術與乙方之肥培管理資源,共同推廣越南市場。 (2)合作模式: A.推動「健康種苗」商業模式,首階段以百香果、檸檬作為試點作物。 B.共同開發都市農業垂直栽培系統。 (3)雙方責任: 甲方:提供研發技術、產品知識、教育訓練及合理資金支持。 乙方:提供越南當地銷售通路、市場調查資訊,並投入資金負責廣宣與人力推廣。 (4)分潤機制:雙方同意依據實際銷售狀況進行收益分潤,具體比例將於正式合約中議定。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保密義務:雙方對於合作期間交換之商業機密及敏感資訊負有保密責任,期限至合作屆滿後三年內有效。 (2)智慧財產權:產品之智財權及技術專利歸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雙方承諾依誠信原則進行協商,若無法解決爭議,可循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1)本備忘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管轄法院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2)本備忘錄自簽約日起生效,若於一年內未能議定正式合約,除另有約定外,本備忘錄即失其效力。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透過與越南當地具備研發與生產規模之企業合作,有助於本公司產品導入當地高經濟作物供應鏈,擴大市場佔有率,預計對未來公司業務發展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 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拓展元樟沁植SeepPlug栽培介質及其衍生產品在越南農業與都市栽培市場之應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案目前僅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具體分潤比例、銷售區域及執行細節將於後續正式合約中約定。 (2)投資人應審慎判斷投資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