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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鴻華先進-創-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李秉彥董事 許國興董事 黃英士董事 蕭幸金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1,603,929,38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603,929,386權) 佔出席總權數99.09%; 反對權數791,90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791,900權)佔出席總權數0.04%; 無效權數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權)佔出席總權數0%; 棄權/未投票權數13,895,72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079,928權) 佔出席總權數0.85%,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英士 董事 (2)華創車電技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國興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鴻錡機電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裕隆汽車投資(HK)有限公司/董事長; 裕隆(中國)汽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安徽省安慶市開發區3.9平方公里工業園鴻慶公司辦公樓; 香港九龍長沙灣青山道538號半島大廈8樓 (2)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36號中銀集團人壽保險大廈15樓; 杭州市蕭山區臨江工業園科技文化中心123房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電機及其控制系統研發、摩托車及零部件研發、電機製造; 車載電子、生產線設備、機器人及新世代通訊技術等 (2)投資;採購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 並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支援、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 從事新產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開發、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訊息、 投資政策等諮詢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