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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6)玉晶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將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擬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7,000,000股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5.得私募額度:預計私募普通股7,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最多不超過三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3)前述私募普通股之認股價格之訂定係參考公司股價,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計將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公開募 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應募人情形及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定價日、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請股東會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代理之,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