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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中石化-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頭份廠己內醯胺二線(No.2)及尼龍粒工場停止生產並進行除役
1.事實發生日:114/11/13 2.事件緣由: (1)受全球產能供過於求、地緣政治衝突及美國關稅政策等多重不利因素影響,台灣 己內醯胺及尼龍粒需求未見復甦且持續萎縮。考量本公司頭份廠己內醯胺生產製 程設備之技術特性與營運成本結構,於當前市場環境下難以維持長期競爭優勢, 經本公司經營團隊審慎評估,結論該產線已不具經濟效益與商業價值。 (2)為因應公司策略轉型需求並提升整體資源配置效益,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決議, 將頭份廠己內醯胺二線(No.2)及尼龍粒工場停止生產並進行除役。其他產品將視市 場狀況,配合頭份廠未來規畫進行最適化調整及安排,以提升公司營運效能,創造 股東長期價值。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比較: 最近三年頭份廠己內醯胺二線/尼龍粒產能: 111年產能為100,000噸/ 36,000噸 112年產能為100,000噸/ 36,000噸 113年產能為100,000噸/ 36,000噸 4.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量比較: 最近三年頭份廠己內醯胺二線/尼龍粒產量: 111年產量為0噸/ 20,679噸 112年產量為0噸/ 11,483噸 113年產能為0噸/ 0噸 5.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 頭份廠己內醯胺二線/尼龍粒工場產能為100,000噸/年 /36,000噸/年 6.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量: 114年停工產線己內醯胺0噸/尼龍粒0噸 7.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占公司營收比例: 停工產線114年占公司營收比例為0% 8.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不適用 9.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占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10.質押之資產明細:不適用 11.質押之資產占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 12.決策過程:經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審議通過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頭份廠部分產線停工除役雖減少部分營收,但相對減少該產品之虧損,對財務業務 不致造成不利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