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29)樂士-公告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8/08 2.公司名稱:樂事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1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公司更名案,業經經濟部111年7月14日經授商字第111011260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原名「樂士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樂事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票簡稱「樂士」更名為「樂事綠能」,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1529」。茲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公司111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擬訂定111年9月16日為換票基準日,辦理新股票換發作業。本作業計畫仍須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准後方行實施,核准後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三、本次應換發之有價證券,包括歷年發行之上市普通股計135,967,9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359,679,820元。換股比例為每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本次換發有價證券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一、更名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9月11日。 (2)舊股票停止股票過戶期間:111年9月12日至9月16日。 (3)更名換票基準日:111年9月16日。 (4)新股票開始上市買賣日期:111年9月19日。 (5)舊股票停止上市買賣日期:111年9月19日。 二、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貴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3)貴股東若持有現股且未辦妥過戶者,請持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舊戶免附)、印鑑章(舊戶免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須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6-379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2)有關本案有未盡事宜或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處理。 (3)本公司更名換發股票計畫書,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 (4)上述作業計畫書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若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