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 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14/11/10 15:58:2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77)安集-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1/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5/0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1年05月06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四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訂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
(民國111年10月22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7月21日)
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自本公司
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
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
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
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之期間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台灣證券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
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
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
股。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
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將於該起
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條第3項準用之規定,修訂本公司「國
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
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轉換限制,
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訂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
(民國111年10月22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7月21日)
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不包括股東常會
及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
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
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
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
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
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
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
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
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將於該起
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訂後,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30日,
債權人得於公告期間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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