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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富邦人壽公告北投新民段新建工程契約
1.契約種類:設計、顧問及工程契約 2.事實發生日:109/02/26~109/02/26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設計及顧問契約:新意群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大矩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衛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配合廠商。 工程契約:大喬木景觀工程有限公司、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樺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除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及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外,均非利害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設計及顧問契約金額合計:暫定為78,054,900元 起迄日期:暫定為103/05/26~ 112 /05 /23 工程契約金額(含增補)合計:暫定1,030,020,000元 起迄日期:暫定為105/10/28~112 /05 /23 其它(含規費):暫定1,555,086元 全部累計投入金額:暫定為1,109,629,986元 工程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新民段二小段471、471-1、472、472-1、498-1地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依保險法之規定,為不動產之投資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不適用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103年7月11日富邦人壽公告取得本案地上權後,依規支付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專業顧問勞務費用及104年8月21日董事會同意委託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案專案管理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