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大董事會決議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上限20億元
(115/03/11 1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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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隆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以新臺幣貳拾億元為上限 ,得採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不超過五年,授權董事長決定。
8.發行利率:依定價時市場狀況訂定,授權董事長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授權董事長決定。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
支應本公司國內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到期之本金及利息。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商以洽商銷售方式
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6.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授權董事長決定。
19.買回條件:授權董事長決定。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
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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