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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2)智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2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170,124,670元,發行股數68,049,868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2.5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92.16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或拼湊不足 之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 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股本發生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發生 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增 資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3)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主客觀環境改變以致 有修正必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並配合 辦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