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華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115/06/23 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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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希華-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曾穎堂
董事曾榮孟
董事劉炳鋒
董事江鴻佑
董事廖本林
獨立董事李淑憫
獨立董事吳志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曾穎堂:
1.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APEX OPTECH CO.董事
3.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董事
4.韋僑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曾榮孟:
1.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APEX OPTECH CO.董事長
3.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董事長
4.Rakon Limited 董事
5.韋僑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6.立敦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劉炳鋒:
1.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APEX OPTECH CO.董事
3.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江鴻佑
1.韋僑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2.百容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廖本林
1.百容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2.博大科技(股)公司董事
3.富致科技(股)公司董事
4.韋僑科技(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李淑憫
1.大詠城機械(股)公司獨立董事
2.益張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3.大立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4.昆桐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吳志正
1.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曾穎堂、董事曾榮孟、董事劉炳鋒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曾榮孟董事長、曾穎堂董事、劉炳鋒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新泰路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石英產品之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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