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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0)普鴻-更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6 2.減資緣由:係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離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所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640,000元 4.消除股份:64,000股 5.減資比率:0.2557% 6.減資後股本:249,640,38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NA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NA 11.減資基準日:115/01/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4/11/06公告時尚未包含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金額32,647,880元,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114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核准變更登記完竣。 (2)本次註銷減資案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訂定減資基準日,並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