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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華南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23號2樓(華南銀行總行大樓國際會議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4年度決算報告。 (3):本公司114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承認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請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審議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請審議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114年度盈餘分派內容至遲於股東會40日前另行公告。 二、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 (一)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者。 (二)提案內容:以一項為限,且不得超過300字。(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 (三)受理期間: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5年4月10日17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四)受理處所: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23號23樓行政管理處,電話:02-23713111) 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四、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五、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電子投票期間自115年5月19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進行投票(https://www.stockvote.com.tw)。 |